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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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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合作联合实验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合作联合实验室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窦科长

联系电话:1362079050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5141

三、信息公式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合作联合实验室地块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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