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西街2399号 |
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拟新增线束类产品130万件/年,充电线、线缆类产品7000万件/年,充电枪类产品350万件/年,充电线类产品350万件/年。 |
废气:(1)喷码油墨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热缩、注塑和挤出、发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集气罩未收集到喷码油墨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激光镭射、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热缩、注塑和挤出、发泡、焊接产生的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厂区内一车间外、二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测试废水混合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新凯河。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隔声、合理布局,至项目厂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切削液桶、废油桶(润滑油、润滑油等)、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弃晒鼓、墨盒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长春中新泰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高新经济开发区顺达路957号 |
长春中新泰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长春市华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闲置车间及办公楼进行改扩建,拟新增汽车内饰件3000万件/年,蓄电池电线类200万件/年。 |
废气: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涂脱模剂、涂发泡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注塑产生的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涂脱模剂、涂发泡胶产生的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和模具擦拭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注塑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永春河,经新凯河最终汇入伊通河。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隔声、合理布局,至项目厂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模具清洗剂)、废擦拭抹布、废包装桶(脱模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