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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促进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长春新区的重点领域和相关产业,按照《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新管发〔2019〕27号)和《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长新财字〔2019〕55号)的规定,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全国常年征集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全部由长春新区财政局出资,是长春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主体。其核心经营目标为,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将优质企业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引入长春新区,打造优势产业链条,推动长春新区产业发展。

二、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按照长春新区产业发展布局,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汽车及零部件、光机电、数字经济与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装备、航空航天、智能装备制造、精优食品、康养文旅、现代物流等相关产业。

三、合作方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优惠政策

(一)引导基金可将自身应享有的子基金增值收益,奖励、让利给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奖励和让利与子基金在新区内投资完成情况挂钩,最高不超过引导基金应享有增值收益的60%,具体比例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二)符合条件的子基金享受长春新区金融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开辟子基金工商注册、管理人引进绿色通道;

(四)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员享受新区人才引进政策;

(五)支持和帮助子基金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

五、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新管发〔2019〕27号)(见附件1)和《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长新财字〔2019〕55号)(见附件2)的规定。

六、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附件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公司。

根据申报情况,公司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卢浩:17390921583

毕译方:15643735700

联系邮箱:1318623963@qq.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远达大街应化南路吉星大厦21楼

邮政编码:130000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细则.pdf

附件3: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doc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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