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相关规定,为使您的孩子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说明如下。请认真阅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一、招生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2021年长春新区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占51%及以上。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参照“两个一致”执行。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符合“两个一致”及学位预警相关要求的,可回学区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二、招生程序
请一定按照招生工作流程安排进行操作,以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适龄少年,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请于5月7日9:00-12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 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使用手机进行操作,2021年我们新增加了移动端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的功能。家长可使用手机微信搜索“灵动长春”小程序,点击“阳光学位”功能模块,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九台区、双阳区户籍,在 “非本市户籍”登记端口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空港开发区户籍请在“本市户籍”登记端口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或5月14日9:00—17:00,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由长春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及时录入到网上信息登记系统。信息登记地点:(1)高新区:高新第一实验学校(光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咨询电话:小学部81962927;中学部81123701);(2)北湖区: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福源西街与应化南路交汇,咨询电话:15504408335)。
未按规定时限(5月14日17:00)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2.资格审查:
5月19日-5月30日,新区教育局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学位审核名单。各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对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等信息进行审核。具体审核要件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6月1日前,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已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登记且信息审核合格),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审核无误后,于6月2日前报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不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6月5日,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三)网上报名
6月10日9:00—15日17:00,所有通过信息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通过“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可自愿选择“捆绑”方式进行报名,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报名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于6月3日13:00—15:00持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到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已完成信息登记但未按规定时限(6月1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系统默认选择公办学校。
(四)录取报到
1.第一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6日—17日,新区教育局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并通知家长于7月14日9:00—15日15:00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6月22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新区教育局组织做好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2日15:00-2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4日15:00前到民办学校报到, 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录取:
6月23日—24日,新区教育局按照“两个一致”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要求,依据学校承载情况,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新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学校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时间,通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7月14日9:00—15日15:00前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第三阶段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6月25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报名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于6月25日13:00—15:00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到新区教育局招生办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7月2日9:00-6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7月13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新区教育局组织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14日15:00前,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原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五)统筹安排
符合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具有长春新区户籍或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限进行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的,新区教育局将于7月16日在十一高兴华学校(福源西街与应化南路交汇)进行补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于7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