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长春新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根据《长春市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增量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科技创新
(一)鼓励顶尖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内外顶尖团队在新区进行成果转化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按阶段性指标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上述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区内公共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以及其中验证项目、中试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对于国内知名运营机构及区级以上孵化载体对接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重点承接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运营单位每年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
(五)加大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培育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以及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吉林省“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的基地,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二、推进产业转型
(六)支持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对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绿色制造、国家智能制造、国家技术创新等试点示范,以及首次入选国家相关典型案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七)鼓励首台(套)推广应用。企业产品首次纳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照国家、省市奖励金额给予最高20%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部门:工信局、财政局)
(八)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和设备更新。在企业获得国家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获取项目资金,最高按照当期LPR+1%标准给予贷款全周期贴息。其中,对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创新药、医疗器械、新材料、新型储能、未来显示、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转型升级的规上工业企业,可再按照年度产值增速等比例上浮项目贷款补贴额度。对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技改扩能和智改数转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奖励金额的20%、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九)鼓励创新型企业升规入统。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且新纳入国家联网统计直报库的工业、零售业和核算服务业企业,并在首个完整统计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商务文旅局、财政局)
(十)鼓励创新型企业扩规模上台阶。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核算服务业企业,且年度增速10%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年零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的社消零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商务文旅局、财政局)
三、持续扩大内需
(十一)大力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围绕节假日开展满额抽奖、限时抢购、店庆惠民等各类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进工业企业、进公园景区、进机关校园”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升销量。(责任部门:商务文旅局)
(十二)持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面落实汽车、家电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每年分阶段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扩大政策资金杠杆率,促消费惠民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责任部门:商务文旅局、财政局)
(十三)积极扩大文旅消费。对在新区举办的单场售票超过5000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照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娱雪乐园,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吉大碗”旅游美食体验店,实现进限入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评定的“吉乐购”名街管理主体,实现进限入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长春市首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以上主体在享受省级政策基础上,新区同步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商务文旅局、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参加海外会展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商务部门展会补贴的基础上,费用超出部分再给予交通、住宿、展位费等补贴,每户单次最高1万元,年度不超过2次。组织外贸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活动,帮助企业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责任部门:商务文旅局、财政局)
四、提升用地效能
(十五)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推广“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经验,提高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供应比例。(责任部门:规自中心、政数局)
(十六)完善土地配套功能。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利用所属地块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办公用房等,支持改善居住及生活配套条件。(责任部门:规自中心、发改局、住建局、房管分局)
(十七)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趋势,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在地块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合理兼容其他服务性质的用地。继续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改革,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责任部门:规自中心)
(十八)鼓励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再开发。对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鼓励土地权利人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其中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部门:规自中心、土储中心)
(十九)鼓励产业升级内在效益。具备一定规模及“亩均”效益的既有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可以进行分割销售。已办完首次登记的,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办理现售备案。(责任部门:发改局、房管分局)
五、深化助企帮扶
(二十)鼓励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国企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制定国企招商运营支持方案,对入驻园区项目,可给予租金优惠、阶梯定价、装修期租金优惠等支持,可采取合作、入股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可给予基础装修、定制化等服务。(责任部门:国资局、各国企平台)
(二十一)支持地产企业盘活配套资产。开发项目的地下车库和车位(非人防部分)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对于配套的养老用房、幼儿园,新区国企可优先承接运营。(责任部门:房管分局、规自中心、国资局)
(二十二)鼓励金融业支持地产安居行业。强化精细化房地产融资服务,长春新区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做好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搭桥”工作,高质量完成“白名单”推送。(责任部门:房管分局、财政局)
(二十三)鼓励人力资源聚集新区。对非长春市城区(包括九台、德惠、双阳、榆树、农安、公主岭及外省市)户籍的个人,以及出售长春市城区(包括九台、双阳区)存量住宅,并在一年内购置北湖未来科学城核心区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上两类人群,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车代金券。(责任部门:房管分局、商务文旅局、财政局)
六、强化金融助力
(二十四)支持企业获得股权融资。针对获得技改扩能、智改数转、超长期国债(设备更新)立项的企业,如有股权融资需求,长春新区产业基金协同省、市基金共同给予支持;初创项目优先向长春未来种子基金推荐。(责任部门:财政局)
(二十五)构建基金集群。发展壮大长春新区产业引导母基金,每年综合筹措1亿元资金,按照助力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招才引智三个方向,组建N支子基金,形成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上市期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集群。(责任部门:财政局)
(二十六)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围绕光电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新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图谱,确保为每个产业链配备相应专业基金支持。鼓励长新基金投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在关键领域可通过设立非市场化基金的方式,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度让利,对于投资初创期和种子期的子基金最高可全部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公司。(责任部门:财政局)
(二十七)支持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于投资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完成后,给予该基金管理运营机构业务奖补,单笔奖补额度按照投资额的1%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获得奖补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八)鼓励基金集聚发展。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给予基金管理人高管团队奖励30万元;超过3亿元,每增加1亿元,高管团队奖励增加10万元,高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双向约束原则,考核投资情况、风险控制等指标,经考核通过后高管团队奖励资金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予以支付。(责任部门:财政局)
(二十九)分阶段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对新区国有出资人设立的基金按照投向和功能定位,分档设置损失容忍率。对中试项目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80%,对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60%,为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投资的子基金存续期可延长至15年。(责任部门:财政局)
(三十)协同省市区基金联动推进数据互认。进一步强化与省市基金互动合作,充分利用省、市母基金资源汇聚和导入功能,对接国家级母基金和社会资本。新区出资的基金对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全额出资基金的尽职调查数据予以互认,省市基金在3个月内已经取得的尽职调查数据可直接引用或部分引用,进一步加快新区基金支持企业效率。(责任部门:财政局)
(三十一)鼓励基金小镇引进各类基金。吸引国内知名基金管理人、基金进驻基金小镇。对基金管理人成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落位基金小镇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落位基金实缴额度、年度项目投资数量、对接活动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可由基金小镇运营机构优惠提供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等支持。(责任部门:财政局)
七、促进人才集聚
(三十二)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聚工程。升级“长白慧谷”英才工程,大力吸引海内外顶尖产业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集聚落位,对入选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引领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创新研发等方面能够带来新增显著效益的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或战略科学家,通过“一才一策”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实施“潜力科学家”成长计划,对院士候选人或有资格参加院士评选的“潜力科学家”,可通过专项申报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化项目优先在新区转化。增加高层次人才配套支持,对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及经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按照上级人才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部门:党群办、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十三)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实施“天使资金”计划,支持大学生及海归人才创业,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设立“长春新区英才奖学金”,每年选取重点高校院系、科研院所、就业指导部门给予2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新区主导产业相关专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以及组织举办毕业生招聘、企业宣传等与新区相关的招才引智、宣传推介活动。(责任部门:党群办、人社局、人才中心、创业中心、财政局)
(三十四)实施“技能人才”培育计划。鼓励驻区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驻区企业工作满五年,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可自主选定5名连续全职工作满5年技师及以上级别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人社局、人才中心、财政局)
(三十五)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每新引进或培养一名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工作经费支持,用于自主开展人才引育工作,每户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人社局、人才中心、财政局)
(三十六)持续推动“乐业安居”行动。在新区创业就业且在长春市区内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新区人才公寓。在区内就业,贷款购买北湖未来科学城核心区内在售商品住房,按照其人才认定类别、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给予每月300-1000元,最多连续10年购房贷款补贴,对于区内企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补贴标准可上浮一定比例。(责任部门:人社局、人才中心、房管分局、财政局)
(三十七)构建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对经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入选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对人才本人、配偶和团队骨干成员,符合进入新区及所属开发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条件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原则上采取对等安置的办法妥善解决。加强对人才的参政意识引领,吸收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落实党政领导联系和服务人才制度,听取人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落实高层次人才领导包保制度、健康体检制度、服务专员制度。(责任部门:党群办、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