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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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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自公示

规划成果公示

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 评价范围

   规划评价范围以国家批复的长春新区范围499平方公里(即《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规范范围)为主,考虑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大气污染的区域传输影响、水污染的流域传输影响,确定各生态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图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避免对生态系统的割裂,保障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功能的完整性,确定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规划控制区范围,面积1154km2。

   水环境评价范围:以长春新区规划区499km2作为评价范围,考虑上游水系传输对该范围内水体的影响。

   地下水评价范围:以长春新区规划区499km2作为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以长春新区规划区499km2作为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空气质量模拟为以长春新区为中心,采取2km分辨率,覆盖长春新区和长春市全市域。

二 评价结论

   长春新区设立符合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相关要求,是吉林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规划区的选址较为合理,规划目标符合国家、吉林省相关精神,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吉林省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环境目标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协调一致,规划规模与布局方面基本合理。规划范围内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和区域开发活动会对区域资源、环境产生一定的压力,对区域的环境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其中,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是未来长春新区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之一。从水质沿程预测和容量承载等分析结果来看,在上游来水水质达标前提下,长春新区需通过适度控制人口规模、强化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补充河道生态流量,方可保障伊通河、饮马河和永春河枯水期稳定达标。

三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 以水定人,基于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环境容量约束核定新区人口规模

建议高新区2030年人口由50万人调减至43万人(规划已调减),同步提升南部污水厂处理水平和深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建议北湖将人口规模由55万人调减至40万人(规划已调减),同时増加枯水期环境容量,保证流域水环境要求。

建议在空港核心污水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适当控制西营城街道城镇建设开发强度,避免西营城河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2) 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引导空间功能布局优化

建议北湖湿地范围内的用地方案与北湖湿地规划方案相衔接,保护北湖湿地良好的湿地生态资源。

规划期间高新区医药产业对涉及生产发酵、恶臭气体的生产环节尽量转移至其他区域进行生产。高新区汽车产业设置汽车喷涂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求,提高汽车及其零部件的产业集成和清洁生产。

龙嘉机场、东湖镇及配套预留用地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得影响饮马河水质及饮用水水质安全。

   (3) 以环境承载优化行业发展

建议北湖科技开发区引进废水可生化降解程度高的生物医药行业。

长春新区下游紧邻重要的粮食(稻谷)主产区,应重点限制涉重相关行业发展,并对区域内涉重行业企业加强监管。

加大水体总磷和六价铬治理力度,伊通河、新凯河(永春河)、饮马河支流(放牛沟、三合屯河)流域应加大金属板材加工(尤其是存在磷化工艺和电镀环节的企业、作坊)、磷化工行业的治理整顿,限制含磷洗涤剂的使用。

   (4) 以环境承载倒逼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力度。工业污水在厂内(或园区内)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须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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