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
金港大街支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三期)-
金沙路(银沙路-慧城大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金港大街支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三期)-金沙路(银沙路-慧城大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需要,于2023年申请临时使用西营城街道西营城村、榆树棵村部分集体土地,使用土地面积1.1890公顷,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查验,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6月16日-2026年7月16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单位: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31-82158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