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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长春市博方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两百万件新能源及传统汽车零部件项目等2个项目【23004】

长春市博方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两百万件新能源及传统汽车零部件项目2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长春市博方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两百万件新能源及传统汽车零部件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22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春市博方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两百万件新能源及传统汽车零部件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东街以东、高新丙二十路以南、吉林省吉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北

长春市博方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东街以东,高新丙二十路以南,吉林省吉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北,总建筑面积12309平方米,总投资185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预计年产新能源及传统汽车零部件200万件。

1废水:稀释剂稀释废水和喷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燃气熔化炉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化、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压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静电式油物烟气净化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破损件、废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布袋、铝灰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废油布、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二车间扩建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西街2399号

长春捷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西街2399号,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产业片区。在公司现有二车间内闲置位置建设,生产整车线束、充电座等产品。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线束,并配套生产线束配套塑料件,充电座、分线器、高压线等,根据下游供应商需求,将充电座分线器、高压线等塑料制品与线束进行装配,组装成整车线束。年生产线束150万套。

1、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满足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厂出水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入新凯河。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热缩废气、注塑废气和食堂油烟;

热缩废气通过热缩机上方已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由已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已建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注塑废气通过设备上方拟新建集气管道收集,由新建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15m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热塑废气、注塑废气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内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单体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隔声门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厂界处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修整固废及不合格品、剥皮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其中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置,废包装物定期外卖,修整固废及不合格品、剥皮固废、废边角料外卖;

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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