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鹏然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低压线束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鹏然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低压线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鹏然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低压线束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946-5号 |
长春鹏然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946-5号,建筑面积4530平方米,投资2500万元,从事汽车用发光模组和线束总成生产,预计年产发光模组720万件、线束总成480万件。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供热管线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烟雾净化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点焊及熔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烟雾净化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安装12台壁挂炉用于冬季取暖,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废线头、废包线皮、不带电路板的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胶水及固化剂包装物、发光模组及带电路板的不合格品、注胶针管、废锡渣、烟雾净化过滤系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