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诺贝尔科学家科创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诺贝尔科学家科创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3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诺贝尔科学家科创园项目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超达双德工业园1号厂房 |
吉林省吉诺贝尔科创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租赁超达双德工业园1号厂房,建筑面积5648平方米,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催化剂载体的小试研发,研发规模为酸性硅溶胶60千克/年、碱性硅溶胶20千克/年。 |
1、废水:本项目过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喷雾造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过滤介质、废包装物、布袋收集粉尘及废布袋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