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吉燃气管道(原新吉美管道)排迁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吉燃气管道(原新吉美管道)排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4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吉燃气管道(原新吉美管道)排迁工程 |
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总投资420万元,对原有燃气管线进行改迁,新建管线长度389.6米。 |
1、本项目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方案。 3、本项目落实应急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扬尘、垃圾等污染周围环境。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