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样版师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样版师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样版师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 |
长春样版师制造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长春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2号楼一层,建筑面积2266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金条生产,预计年产10吨。 |
1、废水:本项目抛光、炸酸及吊色后清洗废水经沉淀槽沉淀后,部分上清液回用于喷淋塔,剩余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炸酸、吊色、熔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擦拭废纸巾、废熔金杯和石墨槽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试剂瓶、废酸液、喷淋塔底部沉积物、废液压油及油桶、含酸废水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大型钢结构用长效聚醚醚酮防腐涂料研发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兴产业示范园一期2号厂房 |
长春安德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新兴产业示范园一期2号厂房,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1571平方米,主要从事大型钢结构用长效聚醚醚酮防腐涂料的研发实验,研发规模为2吨/年。 |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制备实验和喷涂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磨料、不合格实验品、废滤筒、滤筒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过滤杂质、沾染漆料的废抹布、清洗废液、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