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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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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省安裕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26006】

吉林省安裕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吉林省安裕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21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安裕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世新街以西、远盛路以南

吉林省安裕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世新街以西、远盛路以南,租赁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6#厂房,建筑面积10288平方米,投资7500万元,主要从事鲜食玉米生产,预计年产鲜食玉米3.5亿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喷码废气无组织排放;微生物实验在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其他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玉米须、玉米叶、玉米废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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