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晟美达电器(长春)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晟美达电器(长春)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8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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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富晟美达电器(长春)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4777号 | 富晟美达电器(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冠慧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4777号,投资20万元,在现有OBC生产线新增锡焊工序和三防漆涂覆UV固化工序,总产能不增加。 |
1、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涂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焊渣、废过滤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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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晟库博数智化车间建设项目(变更)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 |
富晟库博标准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
中环赢创(吉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投资152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新建2条挤出生产线,同时增加后加工设备,预计年增产汽车密封条30万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水和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橡胶废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纤维棉、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