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因此,长春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北方未蓝(吉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春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送审稿)。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姣
联系电话:13578940316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北方未蓝(吉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梦莹
联系电话:13194311287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