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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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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获得者待遇人员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社保局《关于做好全市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区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表彰人员”)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经新区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研究,现就相关工作申报表格发布新区网站,请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单位,相关所属企业自行下载填报。

    附件1:XXXX年度长春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津贴申请表

    附件2:XXXX年度长春市个体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农民以及已改制(撤销)的原国有企业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津贴申请表

    附件3:XXXX年度申领荣誉津贴人员汇总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附件4:XXXX年度申领荣誉津贴人员汇总表(个体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农民以及已改制(撤销)的原国有企业人员)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1-4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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