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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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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补充说明

长春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现对长春新区2024年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告进行补充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职责的通知》(长新管函【2022】41号)拟对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

请全区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于2024年1月29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3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申报邮箱:1833028384@qq.com,电话:80821872

特此通告,以此为准。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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