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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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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新区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新区社会事业局启动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参加年检工作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初审结论。各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24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731日前报送至新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以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的社会组织可免于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信息经预审合格后,即可办理年检手续。

为提高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效率,减轻社会组织填报工作负担,2023年年检工作继续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无须单独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1:2023年长春新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2:社会组织年检党建统计表.xls
附件3:社会组织年检专项统计表.wps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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