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长春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春新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家,其中:高新开发区5家,北湖开发区1家。
三、检查方式
按照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对辖区内6家小额贷款公司依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进行分类监管评级。年度检查频次根据评级结果,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1次,B、C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2次,D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4次。
四、检查结果应用
现场检查结果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