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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序号十

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新区清单序号
长春市清单序号 十三
整改任务   
    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针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环卫医用、晴天环保、绿动环保等3家医废处置企业以“服务范围不合理”“收费价格过低”“医废产生量少”等为由,不与小型医疗机构签订收集、运送协议,导致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无法转移处置,引发信访投诉。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部分小诊所无转移协议,没有转移记录,医疗废物去向不清,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暂存、转运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关于辖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督导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收集暂存等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违法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二)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实跟踪督办。
   (三)卫生健康局与生态环境分局密切协作,采取由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协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卫生健康局协调医疗机构的方式,督促和推动未完成签约或即将签约期满的医疗机构完成签约服务。
   (四)按照市里部署要求,卫生健康局按照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相关要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院内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五)卫生健康局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各开发区开展1轮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全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1.建立定期调度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1次座谈会,及时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超前协调解决。实施医疗废物“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全区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2.加强医疗废物转移规范化管理。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按时完成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针对未执行转移联单的单位及时查处和整改。
   3.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日常执法监管。每年至少依法开展1次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跟踪督促完成整改,针对严重违法问题加大处罚,规避安全风险。
   4.提高信访案件处理效率。针对医疗废物信访投诉问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和范围,做好现场监管,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确保医疗废物不滞留、不造成二次污染。针对长春环卫医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引发的小型医疗机构信访问题,超前对接,主动协调卫生健康局合力推进解决,将信访投诉降到最低程度。
整改完成情况     长春新区已实现辖区内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全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共计506户,除不产生医疗废弃物和停业机构外,其余各医疗机构均已签署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确保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规范有序;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级监管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对各开发区教卫局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指导;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已督促本级监管单位完成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签约工作;按照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已督促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院内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已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长春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全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废物转移规范化管理,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按时完成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针对未执行转移联单的单位及时查处和整改。每季度组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1次座谈会,及时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主动协调卫生健康局合力推进解决信访投诉问题,将信访投诉降到最低程度。

初审:李佩泽 复审:李科 终审:王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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