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区拟将《长春新区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自公示发布五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邮件反馈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邮箱:13462748@qq.com
202009月15日
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区拟将《长春新区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自公示发布五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邮件反馈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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