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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第17批1273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批次
编号
第17批1273号
案件内容     高新区越达路1118号,有一公司生产时有噪声,排放废气有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6年5月2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到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1118号。该单位厂区内共有3家企业,分别是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试验装备的研发制造、校正与智能装配和检测与服务)、中机思美迪(长春)科技有限公司(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业试验设备制造,以装配为主)和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长春)有限公司(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业智能装配线,以装配为主)。上述3家企业生产过程中均产生噪声,但不产生废气,此前未收到过相关信访投诉。2026年5月2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越达路1118号)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检测业务于2025年12月由越达路1118号迁至硅谷大街1118号,并入其全资子公司中机检测有限公司。中机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力学检测等服务,试验过程中有8个冷却机组产生噪声,不产生废气;10台应急柴油发电机(仅停电时使用)启动时产生噪声和废气。2026年2-3月有群众反映中机检测有限公司8个冷却机组和10台应急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和烟气,该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8个冷却机组的整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于2026年5月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
    中机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国家航天材料等重要检测任务,需24小时供电,10台应急柴油发电机作为停电时的备用电源,2026年仅启动3次。该公司已于2026年5月对10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的噪声和废气进行整改,加盖了隔声棚并对烟气进行收集,但烟气收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未能实现有效收集。2026年5月25日,硅谷大街1118号区域因水务集团施工将高压电缆挖断,导致该公司停电40分钟并临时启动6台应急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噪声和烟气扰民,引起投诉。
    该公司日常试验过程中冷却机组持续运行,10台应急柴油发电机均停用。2026年5月2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硅谷大街1118号)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因应急柴油发电机日常不使用,未对其开展检测。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中机检测有限公司目前对其厂界的东,西两侧空调机组8月31日完成了整改,经检测,厂界东、南、西侧噪声均达标排放。关于应急发电机噪声和废气治理的问题,该单位已明确不再使用柴油发电机,故无需治理。督察期间即2026年5月25日反映后至今一直没有使用过柴油发电机,噪声和废气排放问题已基本解决。后续企业通过联系电业部门对厂区内的电源电路进行调整,实行吉大线和高联线进行切换,完成后发电机彻底拆除。同时街道、社区正联系居民召开见面会,说明企业的噪声和废气排放等治理情况。
    案件举报问题已经调查清楚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案件已经办理完毕。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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