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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第4批200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批次
编号
第4批200号
案件内容     102国道与海门路交汇处,沿海门路西行300米,丁字路口处左转,直行50米右侧大院,无名商混站,有扬尘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6年5月1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到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商混站”实为临时物料堆场,负责人陈某租用吉林省惠泽牧业有限公司场地,用于临时物料堆存。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内存有沙子、石子、石粉等物料,场地一角有一个物料仓和一条传送带,其中一处约200立方米的石粉堆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场地内车辆行驶和装卸物料过程中产生噪声。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地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排放限值。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对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及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已于2026年8月14日对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26〕XQ17号),陈某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罚金3.25万元上缴完毕。
    陈某已完成物料堆场苫盖,落实生产时段管控要求。
    案件举报问题已经调查清楚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案件已经办理完毕。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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