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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第27批2236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销号公示表
批次
编号
第27批2236号
案件内容     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的在线验收监测数据造假,2026年3月1日-3月10日回转窑温度不符合焚烧要求,未按要求清洗消毒转运车辆。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6年6月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反映“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的在线验收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该问题属实。2026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吉林省锐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CEMS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过程中,存在人为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其出具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比对监测报告》(Rf/20260104/499-7),2026年1月29日监测时段,第三方填报二氧化硫数值与企业在线设备同时段实测均值存在明显偏差,数据失真造假问题属实。针对第三方机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6年4月2日立案,2026年6月4日对吉林省锐帆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长环罚字〔2026〕LY15号、LY16号、LY17号、LY18号),合计罚款13万元,处罚已全部落地。案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授意、串通、参与数据造假行为,未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2.关于举报人反映“2026年3月1日-3月10日回转窑温度不符合焚烧要求”问题。该问题属实。依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177-2023)相关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高温段运行温度需稳定≥850℃,保障医疗废物彻底无害化处置。经调阅该公司2号回转窑中控历史温度曲线、生产上料台账、出库记录核实:2026年3月1日、5日、6日、7日、8日多个正常生产处置时段,企业在正常收运、处置医疗废物、设备无故障停机情况下,回转窑出现阶段性温度低于850℃的问题,未达到国家规范焚烧工况标准,属于企业生产运行管控不严、工艺参数日常监管缺位。经同步核查该时段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瞬时低温未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未造成区域环境污染、未产生生态损害后果。
    3.关于举报人反映“未按要求清洗消毒转运车辆”问题。该问题属实。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经查,该公司共有13台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纸质台账均登记有完整消杀记录,但执法人员调阅同期清洗车间全程监控视频复核确认:仅吉A9E51L车辆完成实际清洗消毒作业,其余12台车辆无对应消杀视频作业痕迹。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第三方机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6年4月2日立案,2026年6月4日对吉林省锐帆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长环罚字〔2026〕LY15号、LY16号、LY17号、LY18号),合计罚款13万元,处罚已全部落地。案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授意、串通、参与数据造假行为,未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针对回转窑温度和车辆清洗问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6年7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26〕XQ14号),罚款15833.33元并给予警告,罚款已于2026年7月22日缴纳完毕。
    案件举报问题已经调查清楚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案件已经办理完毕。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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