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国家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优势,树立“企业优先”理念,对标国际营商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找准症结,综合施治,精准发力,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打造更加便利、更低成本、更具保障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现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政务服务保障
(一)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放宽外商准入限制,除法律有明确限制性规定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和技术性审查,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力度,外商投资企业对新区地方级财政收入贡献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当年贡献量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做到“一网通办”,企业从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做到“限时简办”,涉企审批时限再压缩40%以上,审批环节和要件再精简30%以上;做到“无偿代办”,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员为企业提供咨询、转报、代办等服务;做到“联审联办”,采取多规合一、联合评价、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实现并联审批;做到“登门帮办”,根据企业需要,由工作人员登门协助办理审批事项,真正实现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路的工作目标。
(三)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证照分离”平台与“多证合一”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实行“三十二证合一”,审批结果在两个平台间实现 “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新区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且该经营场所与住所都在同一行政区内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营业执照中注明经营场所地址,实行一照多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新区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名称均可通过网上申请登记,不涉及前置审批和无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都可以自主申报,直接申请登记。对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多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
(四)实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度。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落户新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材料不规范的,可在企业承诺后当即办理营业执照;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可按信用承诺制或分段审批方式先行开工建设。
(五)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对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先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
(六)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坚持“有求必应,无诉不扰”的原则,对世界500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等区内重点企业,逐一落实服务部门,并逐步将发展成熟、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全部纳入包保体系,实行企业服务卡制度,落实领导和机关干部服务企业“双岗双责”,包保解决企业政策落实、立项审批、要素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纳入绩效考核,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点对点、全过程、全覆盖精准服务。
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要素供给保障
(七)提高市政接入服务效率。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市政公用企业入驻新区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企业办理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水只需分别提供项目立项、项目总平图及企业相关材料即可办理。企业申请接入水、电、气、热及通信,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企业因发展壮大、扩大产能需要增加用电、用水的,由新区负责接入至企业用地界线。
(八)提高企业融资便利程度。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将法人机构注册地或国际性、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落户新区,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在新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类企业。推动政、金、企对接,为企业提供授信增信、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定制化金融产品等系列服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拟上市企业名录,开展上市辅导,推动新区更多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
(九)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以产业园区为接入单位、以企业为服务对象,提升网络运行速度,有效降低资费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国际通信服务,为软件与服务外包、大数据、国际金融服务、国际物流、医药研发、国际总部办公等产业集聚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促进外向型、创新型和数字型经济发展。
(十)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中介组织收费,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重复收费的项目实行行政追责和经济处罚。
三、优化对外贸易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通关服务保障
(十一)搭建对外开放合作平台。以东北亚国际物流园和航空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合作,吸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融资租赁、展示交易、冷链仓储、保税加工等外向型企业入驻,对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十二)创新贸易通关模式。推广“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区内企业“走出去”,为区内企业开拓国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优化人才引进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保障
(十三)完善高端人才激励政策。深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对新区以上引才计划的入选人才、企业新引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优秀人才和高端人才公寓,为子女提供新区内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合作办学的优质中小学教育。
(十四)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将“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入选者、吉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外籍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纳入外籍高层次人才范围,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凡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普通外籍人员,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华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凡在新区连续两次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国人,第三次即可申请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凡持有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的外籍留学生,可直接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凡新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或邀请函件,可直接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工作或人才类签证。
五、优化市场监管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十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功能,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核心技术专利和特色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的奖励,对高价值核心专利维护提供资助;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双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建立完善财产权保护机制。落实国家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切实保护企业法人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受侵犯。
(十七)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实行综合执法。加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各部门按年度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实行对企业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对企业做出较大额度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处罚行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同级法制机构备案,并在新区政务网站公开处罚结果信息。
(十八)加快推进“诚信新区”建设。发挥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作用,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与“双公示”,健全完善政府诚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履行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应用。构建信用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专项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公共管理领域对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十九)健全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加强合同审查工作,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十)加强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日常督导,及时受理、办理营商环境投诉,建立营商环境问责机制,对影响、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