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202009月15日

投资热线:0431-81335626
政务服务:0431-80786777

搜索

搜本站
首页

营商环境

政策汇编

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国家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优势,树立“企业优先”理念,对标国际营商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根据《长春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长春新区对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一、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是落实《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2016 年-2030 年)》和新区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要求。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应减尽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对市场的正面引导作用。

二 、依据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结合新区发展要求,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发展高精尖产业,补齐地区公共配套短板。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分类。

三、建设项目分为内部改造、现状改建、新建扩建三类。内部改造项目是符合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现状改建项目是符合原规划条件,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建设项目。

四、新建扩建项目是不属于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的其他项目。 

五、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核发内部改造类项目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