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实业立区、科技强区、人才兴区”战略,全力推进“长春人才创新港”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育、留、用”扶持力度,长春新区围绕实施高端人才引领、产学研用融合、专项支持配套、人才服务提升“四项人才工程”,制定以下19条特别人才政策。
一、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
(一)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初期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长春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后期可视实际需要增加额度,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直接补贴、股权投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升级“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在原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基础上,对在引领主导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创新研发等方面能够带来新增显著效益的领军人才,以及拥有创新发明专利、荣获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实现产业化的创新人才,可通过“一才一策”方式给予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党群办、科技局)
(三)实施“潜力科学家”成长计划。对院士候选人或有资格参加院士评选的“潜力科学家”,可通过专项申报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化项目优先在新区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实施产学研用融合工程
(四)实施“科学家工作室”培育计划。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打造科技攻关、学术创新、人才引培、成果转化平台,经省、市认定获批“科学家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上级支持额度20%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对“科学家工作室”在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上级立项支持额度50%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着力打造新区主导产业“卓越工程师”队伍,支持企业建立卓越工程师培训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及职业院校,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大学生实训基地、产业工程师培养基地等创新联合体,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支持经认定创新联合体企业对高校院所毕业生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工程师类专业实训,对参加实训并在新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院所毕业生,以及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300元实训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六)助力搭建“科研攻关”平台。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对在产业发展科研攻关方面“揭榜挂帅”的人才,在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创业中心、党群办、科技局)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双融”突破。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双向融合发展,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兼任“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副总,企业与兼任的企业副总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技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按企业投入高校院所实际金额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高校院所兼任产业教授的“专精特新”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在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党群办)
三、实施专项支持配套工程
(八)增加高层次人才配套支持。对在新区新引进、新落位、新认定或新投产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享受上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其中,对创业的院士及其团队,给予市级支持额度20%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对经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给予上级支持额度20%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党群办、工信局、人社局)
(九)给予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对年薪总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经政府表彰的科技型企业中年薪总额15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驻区中省直和市属科研院所、院校(含中专、技校)中年薪总额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市、区两级贡献大小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上述人才,奖励额度不设上限,按其个人市、区两级贡献大小给予全额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
(十)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实施“天使资金”计划,支持大学生及海归人才创业,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和900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经长春市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市级一次性安家费基础上,额外上浮20%兑现,博士、硕士和重点院校本科生安家费额度分别达到9.6万元、6万元和3.6万元。设立“长春新区主导产业奖学金”,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大学生给予每年5000—10000元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创业中心、党群办、各产业办)
(十一)实施“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着力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驻区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驻区企业工作满五年,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两年。(责任单位:人社局)
(十二)发放专业人才“转岗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特定学科人才,如从域外向新区企业转岗,对于因岗位转换而形成的待业期,给予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责任单位:人社局)
四、实施人才服务提升工程
(十三)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对经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入选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也可全力帮助协调到市内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就读;落实高层次人才领导包保制度、服务专员制度、健康体检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党群办、人社局)
(十四)实施“杰出人才”专项奖励。重点支持在新区发展中贡献突出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荣誉激励及2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新区发展贡献较大或经认定的重点企业,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的骨干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和杰出工匠,颁发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地方贡献达到100万—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人数最高5人;500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人数最高10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数最高15人;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人数最高5人。(责任单位:党群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十五)实施“企业家创新发展”行动。每年支持10名左右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到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世界一流高校,参加短期培训、高峰论坛、合作交流等活动,给予每人培训费用50%最高5万元补贴;加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知识更新,每年集中培训50名左右“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区内企业家的商务素养和科学素养。支持企业积极承办高端人才峰会、高层次人才发展高峰论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化、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根据活动组织承办情况给予工作经费10%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党群办、工信局、科技局)
(十六)实施“人才安居”提升计划。在新区创业就业且在长春市区内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新区人才公寓;对在区内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院所毕业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新区楼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一定房款优惠及最多连续10年购房贷款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房管分局)
(十七)实施“精准猎聘”支持行动。对与新区签约合作、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猎聘服务支持。其中,每推荐1名年薪总额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2000元支持;每推荐1名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获得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以及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才,给予推荐机构最高5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给予企业服务费用10%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十八)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机制。探索人才流动和机构专项编制管理相结合的引才方式,经省、市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及入选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才,对人才本人、配偶和团队骨干成员,符合进入新区及所属开发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条件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原则上采取对等安置的办法妥善解决。对“专精特新”企业招聘的紧缺人才提供事业单位编制保障,经统一招聘或考核合格后,服务期满3年后可双向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党群办、工信局)
(十九)支持人才多领域发挥作用。加强对人才的参政意识引领,吸收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落实党政领导联系和服务人才制度,听取人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党群办)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新区党群办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2021年2月7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长春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修订)》(长新党字﹝2021﹞9号)同时废止;未执行完毕的政策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