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长春新区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发挥新区在东北亚区域合作、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在《长春新区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措施》基础上,出台《长春新区支持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支持外资主体扩量。对外商投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在享受省里“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政策基础上,长春新区按外商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按实时汇率计算)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防范风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参保保费省市未补贴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外贸企业用于外贸进出口业务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在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对未补贴部分的10%给予补贴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对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产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在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兑现条件对应补未补部分全额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万元,每户企业最多申请项目不超过5个。
五、扶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通过线上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设立独立站等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在获得省市商务部门对其开展线上经营发生的平台费及推广费补贴的基础上,对费用未补贴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六、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参加海外会展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商务部门展会补贴的基础上,费用超出部分再给予交通、住宿、展位费等补贴,每户单次最高1万元,年度不超过2次。组织外贸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活动,帮助企业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有明确期限的具体政策按其时限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