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新管发〔2023〕14号)规定,现对长春新区政府投资基金近期决议通过的拟投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一、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长春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本次公示的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长春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拟投资项目名称、拟投资项目规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等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拟投资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春新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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